秦客:治世之音安于乐,亡国之音哀于思。
评:秦客认为音乐的感情同政治的兴亡有密切关系,此观点明确指出音乐可以表现国家社会的兴亡,从一定程度上说音乐是由他物来决定情感,明确音乐没有客观实在性。
秦客: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
评:指个人(先贤)可以通过对音乐的辩解以了解一定的事物,把音乐当作一种识物的工具,从一定层面上曲解了音乐本身的内涵。
秦客: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
评:提出辩题主题为:声无哀乐,即对音乐本体性质的提问。
东野主人: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
评:指出音声是自然天成,世界上的事物是由天地和谐而来,由此得出声音亦即由此而来,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声音也是一种物质,这是嵇康的物质观,因此他承认了音乐的客观存在性。阐明音乐并不是因为人所触及他物而发出,而是先天存在,而且音乐的这种客观存在并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感情,不随着人的主观感情色彩改变它的本体性质,这也是对音乐如何产生这一问题的回答。
东野主人: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情欲之所锺。
评:间接指出音与声的不同,这里的声指音乐,音只是组成声的五个音,并且说明五音和谐组成声,也是人心和谐、平和的归宿。
东野主人:故人知情不可恣,欲不可极故,因其所用,每为之节,使哀不至伤,乐不至淫,斯其大较也。
评:嵇康并不否认古人把音乐当作一种感情放纵的工具,但是感情应当有所节制,要达到中和的目的,感情既不偏激也不低落,这是嵇康价值观的体现—自然之和。
东野主人:夫哀心藏于苦心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其所觉悟,唯哀而已。
评:声自始至终适和谐不变得,无论人感情上的喜怒哀乐,听到和谐固定的音乐就会表现出快乐和悲哀,也就是说,主观感情早已寓于心中,受到和谐的音乐感化,表现出哀乐情绪,音乐的本身没有哀乐。
东野主人:今以甲贤而心爱,以乙愚而情憎,则爱憎宜属我,而贤愚宜属彼也。
评:辨明爱憎与好坏的区别,爱憎强调主观感情,好坏强调所认识事物的客观本质,两者不能混淆,实际上再说,音乐的善与恶和欣赏音乐人们的哀与乐。
东野主人: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则无系于声音。
评:这里是结论性的总结,嵇康要着力说明一个问题,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寓主观感情色彩没有关系,即无所谓哀乐他强调了音乐的客观实在性,但忽略了音乐创作中人的因素,具有一定的不可知论观点。
秦客:于中,而声出于心。虽托之于他音,寄之于余声,善听察者,要自觉之不使得过也。
评:心处于哀乐的气氛中,即哀乐的气氛渲染心灵,声音于受渲染的心中发出,故表现哀乐。实际上,秦客的观点也强调了声的存在性,只不过是存在于心中,主观性倾向较强,说明声也是原本的自然之声,受到挨了氛围的渲染,变成了哀乐之声。
东野主人:若音声无常,锺子触类,其果然邪?则仲尼之识微,季札之善听,固亦诬矣。此皆俗儒妄记,欲神其事而追为耳,欲令天下惑声音之道,不言理以尽此。
评:用事实例举来反问对方,致使对方的观点自相矛盾,作茧自缚,在一定的意义上批判了儒家名教。集中从侧面表达了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人生观、世界观,是魏晋玄学从正始时期以后进入阮嵇为首的竹林时期玄学的一个重要方向:与名教的分庭抗礼。
东野主人: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今未得之于心,而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
评:这是嵇康探求事理的辩证法思想,这种思维方式,在嵇康的整个哲学观点中显然是进步的,注重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同时,对只信仰“古义”的这种教条主义进行了直接的评判,间接的批判了儒家名教及盲目膜拜儒教的崇拜者。
东野主人:酒以甘苦为主,而醉者以喜怒为用。其见欢戚为声发,而谓声有哀乐,不可见喜怒为酒使,而谓酒有喜怒之理也。
评:以形象的比喻再次强调声无哀乐,酒与声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他们有着各自的自然属性,这是固定不变的,声以和谐,酒以甘苦,由人使用以后表现出喜怒哀乐,是本质和现象的不唯主性,即本质时酒、声的本质,现象使人们感情表现的状态。
东野主人:夫观气采色,天下之通用也。心变于内而色应于外,较然可见,故吾子不疑。夫声音,气之激者也。心应感而动,声从变而发。心有盛衰,声亦隆杀。
评:秦客从声音产生的实质去阐述声音的大小是由心所感受的强烈所决定的,即心的感受强弱是内在根源,声音所发出的大小是内在根源的外在表现,总之,从实质上去讲,音乐(声)是由主观上发出的,仍然强调声的主观性,否定其不受主观支配的客观存在性。
东野主人:不可守咫尺之度,而疑离娄之察;执中痛之听,而猜锺子之聪;皆谓古人为妄记也。
评:在秦客和东野主人之外,文章中还穿插着“第三者”群体,即双方为明辨各自观点所提供的论据。秦客始终认为圣人的观点是不可动摇的,是教条主义。而主人则认为圣人的观点不可靠,提出质疑。
东野主人:以此言之,至乐虽待圣人而作,不必圣人自执也。何者?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
评:东野主人自始至终就坚持音乐的客观存在性,同时又举出充分事例(包括日常生活和历史典故)来阐述声无哀乐。强调音乐无论是成于金石,还是得于管,只要能够演奏出来就能神人以和,和谐是艺术(特指音乐)追求的中心。特别强调的事,东野主人所论述的特点就是充分运用比喻手法,阐述过程中不乏形象性和诙谐性,也提县处嵇康文章的一大风格特征。
秦客:若葛卢闻牛鸣,知其三子为牺;师旷吹律,知南风不竞,楚师必败;羊舌母听闻儿啼,而审其丧家。凡此数事,皆效于上世,是以咸见录载。推此而言,则盛衰吉凶,莫不存乎声音矣。
评:秦客所举的这些事例,实际上混淆了音与声的关系,即没有看到音声的联系,也没有看到音声的区别,声指的是音按照和谐的音律组合成的旋律,而所举的事例只是从音的角度去谈,也许嵇康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从叙事看,所能够听音的人只是对声音的一种猜测,“皆效于上世”,这种应验的结果偶然成分较大,必然成分较小,如果不应验,所列事例不可能被记载下来。秦客把盛衰吉凶通过音乐表现出来,没有从盛衰吉凶的根本上去把握,所以偶然性成分较重一些。没有看见事物间的联系,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东野主人:请问:圣人卒人胡域,当知其所言否乎?难者必曰知之。知之之理何以明之?愿借子之难以立鉴识之域。或当与关接识其言邪?将吹律鸣管校其音邪?观气采色和其心邪?此为知心自由气色,虽自不言,犹将知之,知之之道,可不待言也。若吹律校音以知其心,假令心志于马而误言鹿,察者固当由鹿以知马也。此为心不系于所言,言或不足以证心也。
评:嵇康将秦客所举事例理想化为圣人入胡,怎样与胡人沟通,指出要知道人的内心通过辩解语言、吹奏乐器是不足为证的,并且强调说明要知道一个人的内心,应该根据人的气色。最终得出心里想得不是嘴上讲的,嘴上讲的并不是心里想的辩证法观点。
东野主人:凡阴阳愤激,然后成风。气之相感,触地而发,何得发楚庭,来入晋乎?且又律吕分四时之气耳,时至而气动,律应而灰移,皆自然相待,不假人以为用也。上生下生,所以均五声之和,叙刚柔之分也。
评:《声无哀乐论》不仅是一部音乐美学名篇,还是一部哲学论著,嵇康的唯物论思想在本文中的很多地方体现出来,这也正是借助哲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使之有理有据。并且指出乐器发音的高低是使五音趋于平和,高低在相生相克中为和,在美感上是刚柔表现感情的力度大小。
东野主人:夫声之于音,犹形之于心也。有形同而情乖,貌殊而心均者。何以明之?圣人齐心等德而形状不同也。苟心同而形异,则何言乎观形而知心哉?且口之激气为声,何异于籁纳气而鸣邪?啼声之善恶,不由儿口吉凶,犹琴瑟之清浊不在操者之工拙也。心能辨理善谈,而不能令内调利,犹瞽者能善其曲度,而不能令器必清和也。器不假妙瞽而良,不因惠心而调,然则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二物之诚然,则求情者不留观于形貌,揆心者不借听于声音也。
评:嵇康指出形与心的不一致性,这是进步的观点,既不能靠貌相人也不能说人心所想善恶与外表有什么关系,音乐本身不具有哀乐之情,音乐被喻为形体,形体于心的不一致性,表明音乐与心的不一致性,这里的心应理解为感情上的喜怒哀乐。嵇康又从物质观上阐述了心与声的关系,不仅感情上的喜怒哀乐与声没有关系,而且主导感情产生的器官—心,和音乐也没有关系。
秦客:今平和之人,听筝笛琵琶,则形躁而志越;闻琴瑟之音,则听静而心闲。同一器之中,曲用每殊,则情随之变:奏秦声则叹羡而慷慨;理齐楚则情一而思专,肆姣弄则欢放而欲惬;心为声变,若此其众。苟躁静由声,则何为限其哀乐,而但云至和之声,无所不感,托大同于声音,归众变于人情?得无知彼不明此哉。
评:秦客直接借用主人的辩论主体形象,即平和之人,所谓平和指性格上无喜无悲。又试举不同乐器的演奏能引起人们感情变化的不同。其模式为:
A(平和之人)欣赏B(筝笛琵琶)—C(形躁);
A(平和之人)欣赏B(琴瑟)—C(体静心闲);
还得出的结论是,同一乐器曲调的不同,感情也就不同,并举例秦地、齐楚艳丽的曲调为例,昭示人的感情的不同,进而说明心情随着感情的改变而改变,直接抨击嵇康的声无哀乐的观点。并提出了“把同一寄托于声音”,同一指声的和的性质。把差异归之人情,差异指人喜怒哀乐的变化。
东野主人:琵琶、筝、笛,间促而声高,变众而节数,以高声御数节,故使人形躁而志越。犹铃铎警耳,锺鼓骇心,故闻鼓鼙之音,思将帅之臣,盖以声音有大小,故动人有猛静也。
评:嵇康从人们听音乐后产生不同的感情去分析,从乐器的形体构造上分析楚寅生产生的音响效果,其中也加入了音乐的乐理因素,如节奏,得出结论为:音响的大小能使人产生或猛或静的物理表现。
评:嵇康始终站在各自本体内在性质的立场上去下结论指出音乐的表现着重在于乐理因素或有这些乐理因素表现出的善恶,正是由于这两点,听音乐的人才表现出躁与静两种反映,从根本上意在否决音乐有哀乐之分。
东野主人:若言平和,哀乐正等,则无所先发,故终得躁静。若有所发,则是有主于内,不为平和也。以此言之,躁静者,声之功也;哀乐者,情之主也。
评:又最终归结为声无哀乐的观点上,音乐的功能是能够让人产生躁动或平静的反应,而哀乐之情则是由人本身来决定,即音乐不能引起人们的情感,从音乐方面讲,音乐始终是平和的。
秦客:夫音声自当有一定之哀乐,但声化迟缓不可仓卒,不能对易。偏重之情,触物而作,故今哀乐同时而应耳。
评:秦客此刻对声有哀乐有所妥协,他承认了音乐感化人在时间上的长久性,即音乐要感化人须通过时间的过程。同时又提出人在表现哀乐的同时,不光有音乐这一唯一条件,还要受到外界某些客观条件的制约。
东野主人:理弦高堂而欢戚并用者,直至和之发滞导情,故令外物所感得自尽耳。
评:嵇康把和作为一种充分发挥人之哀乐的工具,排除情感上的障碍,使情感发泄出来,这种和是音乐本身所具有的,不包含哀与乐的中性的音乐美感,这不是物质,而是一种意识感知。同时又辩证的提出外因对情感的影响,实际上音乐也属于外因之列,这里的外因是除音乐之外,却和音乐的功能相同能使人的感情完全宣泄的条件和工具。
秦客:夫人心不欢则戚,不戚则欢,此情志之大域也。然泣是戚之伤,笑是欢之用。盖闻齐、楚之曲者,唯睹其哀涕之容,而未曾见笑噱之貌。此必齐、楚之曲,以哀为体,故其所感,皆应其度量;岂徒以多重而少变,则致情一而思专邪?若诚能致泣,则声音之有哀乐,断可知矣。
评:秦客反反复复的论难,始终立根于声有哀乐。他以齐楚音乐为例,大凡听齐楚音乐的人,大都以哀啼居多,因此说明齐楚音乐以哀为体,作为哀泣的原因,即音乐之哀引起人的悲哀,两者是融通的,此外,又明显质疑导致感情专一的原因并不是音乐曲调的多重少变的音乐本体。纵观整篇文论关于秦客的论据,在第七大段所展现的是驳斥嵇康的声无哀乐强有力的证据。故最后又回归于本位—音乐的确有哀乐之分。
东野主人:虽人情感于哀乐,哀乐各有多少。又哀乐之极,不必同致也。夫小哀容坏,甚悲而泣,哀之方也;小欢颜悦,至乐心喻,乐之理也。为乐之应声,以自得为主;哀之应感,以垂涕为故。垂涕则形动而可觉,自得则神合而无忧,是以观其异而不识其同,别其外而未察其内耳。
评:嵇康辩证的说明了哀与乐程度的不同及各自的表现,他既看到了悲哀的双重程度,又看到了双重程度的表现,这是他在哲学上全面的观点。嵇康针对以上秦客所说的论据进行了理论上的反驳,指出快乐的表现主要体现在感情上,这种感情源于心中,是无形的,只有体会快乐的人才会感觉到,而哀伤的表现是流泪,泪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不仅悲哀的人感觉到眼泪在脸上滚动,那么看的人固然也能看见对方在流泪。于是判断听齐楚这种以哀为体音乐的人,并不都能体现哀伤情绪,其所说的哀伤是看到流泪的那些人的群体,却不能看到全部的表现,所以嵇康所针对的是秦客只看到只看到其一,不知其二的观点。嵇康仍然从全面的方向出发阐述问题。
秦客: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即如所论,凡百哀乐,皆不在声,即移风易俗,果以何物邪?
评:秦客此时又引用孔子的观点来发问:孔子认为就如何移风易俗,最好的工具就是音乐。因此音乐不表现哀乐,怎能做到移风易俗,移风易俗不依靠音乐,又依靠什么呢?秦客自始至终都在向声有哀乐靠拢,此刻又把音乐放在了一种工具的位置上。
东野主人:古之王者,承天理物,必崇简易之教,御无为之治,君静于上,臣顺于下,玄化潜通,天人交泰,枯槁之类,浸育灵液,六合之内,沐浴鸿流,荡涤尘垢,群生安逸,自求多福,默然从道,怀忠抱义,而不觉其所以然也。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故歌以叙志,舞以宣情。然后文之以采章,照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情性,致而明之,使心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合乎会通,以济其美。故凯乐之情,见于金石,含弘光大,显于音声也。若以往则万国同风,芳荣济茂,馥如秋兰,不期而信,不谋而诚,穆然相爱,犹舒锦彩,而粲炳可观也。大道之隆,莫盛于兹,太平之业,莫显于此。故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评:嵇康在这一部分中以优美的文笔,恢弘的笔势展现了一幅充满祥和的社会画卷,这也是道家所要描绘的那样,有道家无为而治又君臣和谐的体现,在这段文字中,有两处地方值得注意:1、君主的无为而治造就一个祥和的国家,君民同乐固然表现为歌舞等艺术形式,从而说明天下大同,各地相融又和睦,因此,所谓移风易俗表现在音乐上,究竟移风易俗是谁产生的结果,音乐在其中又处于怎样的地位,嵇康已经明确回答:言移风易俗者,必承哀弊之后也。那么就要看音乐在移风易俗中出于怎样的地位,秦客认为,音乐是移风易俗的原因,而嵇康所要说明的是因为有了移风易俗才有相应的音乐产生,因此这篇文论不仅涉及说明声有哀乐的问题,由嵇康所描绘的可以看出嵇康所崇尚的正是这种无为而治的和谐社会,只是借助音乐这个话题来说明当时司马氏专权黑暗统治的贬斥。2、嵇康一生追求的养生理念是: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性惰,放而明之。”嵇康把这种养生理论寓于音乐中,用音乐养生,这是他作为魏晋名士追求的一种人生境界。
东野主人:为可奉之礼,制可导之乐。口不尽味,乐不极音。揆终始之宜,度贤愚之中。为之检则,使远近同风,用而不竭,亦所以结忠信,著不迁也。故乡校庠塾亦随之变,丝竹与俎豆并存,羽毛与揖让俱用,正言与和声同发。使将听是声也,必闻此言;将观是容也,必崇此礼。
评:按照一定的标准或要求去制定人们共同使用共同遵循的物质,必然能够使远近相同,还能够宣扬崇高的道德,当然这是在天下大同的前提下。因此把音乐与祭祀礼仪融合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据,因此嵇康断言要听音乐或观察风俗必须先听这里的舆论和学习礼节,这就从事实上说明了音乐不是移风易俗的原因,而是移风易俗的结果。
作者:刘健(1986—)山东邹平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从事中国音乐史、音乐美学、民族音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