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易简,唐代琴家,天宝(742年—756年)以琴待诏翰林。
薛易简九岁习琴,十二岁就能弹黄钟杂调三十曲,特别工于《三峡流泉》、《南风》、《游弦》三弄;十七岁弹《大胡笳》、《小胡笳》及《别鹤》、《白雪》等十八首传统琴曲。为了吸众家之所长,他“周游四方,闻有解者,必往求之”。经过这样广泛地学习,前后共弹奏过杂调三百、大弄四十,接触琴曲数量之多,在琴坛是罕见的。但他主张学习琴曲要少而精,认为:“多则不精,精则不多。”因此,他只对其中的优秀琴曲精益求精,并不是每一曲都下同样的功夫。
薛易简除加工整理旧曲,还著有《琴诀》一卷,其中发展了刘向《七例》的说法。他讲述琴的作用是:“可以观风教,可以慑心魂,可以辨喜怒,可以悦情思,可以静神虑,可以壮胆勇,可以绝尘俗,可以格鬼神。”这比汉代“琴者,禁也”的滥调要高明多了,而且比较全面,切合实际。
在演奏方面,他认为仅仅满足于“用指轻利,取声温润,音韵不绝,句度流美”还是不够的,必须注意到“声韵皆有所主”,亦即艺术手法必须服从于内容表现。他强调演奏时要“定神绝虑,情意专注”,演奏效果要达到潜移默化,教化育人的目的,使“正直勇敢者听之,则壮气益增;孝行节操者听之,则中情感伤;贫乏孤苦者听之,则流涕纵横;便佞浮嚣者听之,则敛容庄谨。”为此,他还规定了演奏“七病”,对演奏姿态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宋、元以来的琴书对上述论说多加以转载,后世在此论的基础上,又演变出许多鼓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