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从东汉起,筝就传入了贵州高原。这是中原封建统治王朝政治势力向贵州地区扩张后汉文化向边缘地区传播的结果。但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筝并未扎根于贵州少数民族文化土壤中,成为民族乐器大家族中的一员。从传播学角度说,这是一种无效传播。
文化在不同文化体系间的传播是一种跨文化传播。民族是一种文化群体,因此跨文化传播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某种文化的跨民族传播。跨文化传播分为有意传播和无意传播等形式,从传播结果看则可分为有效传播和无效传播两种。有意传播是一种有意识的目的性很强的传播,无意传播是一种虽然传播者没有传播意图,但由于某种原因,传播者与被传播者发生接触,被传播者吸收了传播者的文化,使文化传播在无意中发生效果的一种传播。有效传播指所传播的文化被对方接受,成为对方文化的组成部分,而无效传播则指虽然有传播行为或不同文化体系的人群发生接触,但一方的文化未对另一方发生影响、被对方接受的传播。
古筝未能成为贵州少数民族乐器文化的组成部分,这是跨文化传播无效的一个典型案例。对此进行深人分析研究,对进行有效的跨文化传播,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为什么古筝没有成为贵州少数民族乐器?过去,学术界没有人对此做过分析。在本文中,笔者试作初步的探讨。
上世纪70年代开始,贵州境内陆续发掘出了与筝有关的文化遗物。1972年,考古工作者在贵州黔西县境内东汉墓中发掘出一尊抚筝俑,高11. 2厘米,身穿右枉长袍,筝横置于双膝之上,低首,作跪坐抚筝状,阴线刻画出衣纹及弦(见《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230页)。1975年,在兴仁县雨樟区交乐乡的汉墓中发掘出了一尊抚筝陶俑,头著巾啧,身着右枉宽袖服,内着圆领衫,高鼻大嘴,唇上留着短胡须上身微倾,双膝并跪,身前置一筝,琴身一端斜伸向左前方着地,左臂前伸,右臂内曲,以掌沿及中指、无名指、小指触弦面,拇指、食指捏作圆形拨弦弄琴,聆听沉思,似乎正陶醉于自己弹奏的音乐声中(见《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245页)。1991年12月,在贵州仁怀河马东汉砖室墓中发掘出的“仁怀抚筝俑和听琴俑”,由灰砂红陶塑烧而成。其中一尊高27. 5厘米,宽25. 5厘米,头着啧,身穿宽袖长袍,盘腿而坐,琴平置于膝上,双手抚琴,一副怡然自得的样子。另一尊听琴俑高24厘米,宽17厘米,为一成年女性,身朝前微倾,头向右斜,凝神屏息,侧耳聆听,显出一副神态祥和的样子,仿佛被悠扬的琴声打动(见《贵州文博》1993年1,2合期《仁怀合马东汉砖石墓清理简报》,顾新民执笔)。贵州黔西文史馆收藏的“黔西托筝俑”是一位双手托筝的少女将筝高举过头,或弹奏,或献给地方。贵州赫章县可乐乡出土的摇钱树缠枝右下角的镂空花抚琴图,从线的形状看,可能是古筝。古筝与古琴外形有着明显的区别:1.古筝底板平,而面板较拱,形成较大的共鸣腔;而古琴的面板较平,共鸣箱较小。2.古筝有前梁和后梁,而古琴则没有后梁。筝与琴还有很多不同,兹不赘述。古筝并非贵州的“土特产”。汉元帝黄门令史游《急就篇》(三):“竿瑟茎侯琴筑筝。”注:“筝,亦小瑟类也,本十二弦,今则十三。”汉应邵《风俗通》:“筝,谨案《礼·乐记》,五弦筑身也。今并、凉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谁所改作也。或曰秦蒙恬所造。”按;凉州在今甘肃一带。公元前121年,汉武帝开辟了河西四郡,即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武威,即武功军威之意,因此而得名。当时武威郡下属姑减、张掖、武威、休屠、次、莺鸟、扑、温围、苍松、宣围10个县,治所在故减。元封五年(前106),分天下为13州,各置一刺史,史称“十三部刺史”。武威郡属凉州刺史部,凉州之名自此始。意为“地处西方,常寒凉也”。三国魏黄初元年(220),魏文帝置凉州,一直到西晋,姑减均为凉州治所。东晋,十六国时期,前凉、后凉、南凉、北凉及唐初的大凉,都曾建都于此。并州在今山西境内,古属冀州之域,虞舜以冀州南北太远,分置并州。应邵曰:“地在两谷之间,故曰并州。”夏仍为冀州地,周曰并州。《周礼·职方》:“正北曰并州,其山镇曰恒山,蔽曰昭余祁,曰淖沱、呕夷;浸曰沫、易。”据《舆地广记》载,周并州包括今山西全境和河北、内蒙部分地区。
上述记载表明,古筝在汉代就已广泛流行于今甘肃、山西一带,其产生的时间还可上溯。据文献记载,古筝至少在2500多年前便已存在。由焦文彬先生所引《甘州府志》(清·王曾翼撰)中的“乐操土风,而以占德,柑击弹筝,本秦声也,西睡最尚”这句话可知,在西周年代,秦人聚居西睡之时,筝就用来作为占卜、伴唱的常见乐器,为秦人所崇尚。到了汉代,古筝被纳人宫廷作为宫廷乐器,古筝曲也成为宫廷中演奏的乐器,在宫廷乐府所采集的各地民歌中,皆有用筝的历史。东汉文人中赞扬古筝的作品也不鲜见,如古辞《善哉行》中有“以何忘优,弹筝酒歌”。张衡的《南都赋》中“弹筝吹笙,更为新声。”侯瑾在他的《筝赋》中说“享祀祖先,酬醉嘉宾,移风易俗,混同人伦,莫有尚于筝者矣。”
古文献对古筝所谓“五弦筑身”的描述,“筑”通“竹”,是说筝是一种用竹制作的有五根弦的乐器。它的形制和流行经过了一个发展过程。从黄帝时代生产出来的第一代音乐—乐舞开始,乐器作为音乐表达的工具,便已存在。在音乐形态的发展变化中,器乐逐渐从三位一体的歌舞乐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艺术门类。在华夏大地几千年的音乐发展史上,先民发明了数以千计的乐器种类。伴随着先民在音乐活动中对音色和音乐表现力的追求,这些种类纷繁、丰富多彩的乐器不断优胜劣汰。古筝这种源于“大竹筒”制作的五弦弹拨乐器,经受了大浪淘沙,不断地进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最终以其优美的音色和丰富的表现力独树一帜。到了隋唐时代,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的空前繁荣,音乐文化呈现出光辉灿烂的景象。此时的古筝(近代以前称秦筝),在中原地区已经发展到了一个辉煌的高峰,出现了“本车看牡丹,走马听秦筝,’(白居易《邓舫张稳落第诗》)的繁荣局面。其实,这并非是一种偶然的现象,早在隋唐以前的数百年间,从古筝的产生到逐步发展,已为这一繁荣景象奠定了基础。
流行于中原一带的古筝随着中原封建王朝政治势力的扩张向各地传播。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出土的汉墓中发掘出来的抚筝俑,说明至迟从汉代开始,古筝这种乐器就随着汉朝的军队和官吏到了今贵州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