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大团圆
1.丽娘痴情不悖理
通常认为杜丽娘所代表的“至情”是对严苛的“理”所构建的社会秩序的冲击。但实际上,这种情的冲击并不是一往无前、无所顾忌的,而是局限于理所允许的范围内,遵循着“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原则的。如果说外部的约束是迫使丽娘遵理的一方面原因,那么更大原因则来自丽娘自身对理的认同——社会心理深层的牢固的礼义规范同样沉淀于丽娘心中。
丽娘之“情”的确发乎“人欲之只需”,但不是停留在这一层面,而很快升华到“爱欲”的高度,即“爱情”的萌生,是双方精神上的交媾。杜丽娘对柳梦梅精神上爱恋于《惊梦》《寻梦》中都明晰可见,她在梦境中已经完成了从性欲向爱欲的转变,柳生成了她唯一追认的“情人”,可见丽娘“情之至”——情若不专则为滥情,因而来不得半点轻浮,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两性关系才具有美感。
研究者向来把杜丽娘视为情之化身以赞美,理所当然地把杜宝视为理之化身以炮轰,然而事实是,丽娘面对现实的“禁闭”,采取的是“偷偷”的放逐,并非如人们讴歌的那样“大胆无畏”。一系列剧情的发展并非外部冲突推进,而是随着丽娘个人内心丰富而矛盾的情感绵延。这其间,有丽娘自身情与理的冲突。或有研究者将之归为丽娘性格的“局限性”,认为“追求婚姻自由的丽娘没有能完全摆脱封建伦理观念的影响,尽管对礼教戒律的束缚深恶痛绝,可惜她自身却又在以之压抑自己……”。其实很多地方可以看出,杜丽娘对礼教的尊崇,对美德的恪守完全是主动的,出于自觉的认同的:
丽娘心愿之伴侣本就该是“折桂之夫”、“蟾宫之客”(《惊梦》),日后她催促梦梅参加科举考试,盼他博取功名,道“相公只索快行”(《如杭》)“望你高车昼锦”(《急难》),完全不同于崔莺莺的“车儿屯屯行”“休金榜无名誓不归”(《西厢记》第四本第三折),可见丽娘始终以儒家积极用世之标准来设想自己理想的对象;
丽娘始终心存孝念,以双亲为重,对长辈敬爱有加,临终拜别母亲催人泪下“当今生花开一红,原来生把萱椿再奉”(《闹殇》);与柳生自由结合,但真正谈婚论嫁之时,她并有撇开双亲,而希望将婚姻秉明父母 “结盏的要高堂人在”(《婚走》),这也符合儒家“名正言顺”之礼;战乱之时思亲心切,请梦梅“淮扬打听爹娘消耗”(《急难》),可见丽娘视亲情爱情并重;
丽娘心中至情之力量皆于超越俗世的幻境中展现——“惊梦”中的幽欢,鬼魂时的“幽媾”,成为舒缓情欲之出口。一旦还阳,则以“鬼可虚情,人须实礼” (《婚走》)婉拒柳生的求欢,可见丽娘何等看重人应有的尊严和道德规范!杜丽娘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保守的这些品性,恰恰身体力行了儒家“仁”学之中“血缘意识”、“人道主义”、“实践理性”对人的要求。
2.杜宝崇理亦多情
杜宝长期以来被与“迂执、僵死和冷酷” 绑在一起,作为至情化身的女儿的对立面——“理”的化身而存在。那么,杜宝果然是个冷面无情之人吗?
且看第三出《训女》片段——
(外泪介)夫人,我比子美公公更可怜也。他还有念老夫诗句男儿,俺则有学母氏画眉娇女。
(老旦)相公休焦,若然招得好女婿,与独生子一般。
(外笑介)可一般男儿呢!
(老旦)“做门楣”古语,为甚的这叨叨絮絮,才到中年路。
杜宝提及女儿将来婚配之事,俏皮打趣的话语中爱女之情跃然纸上。大凡人只对杜宝批评丽娘白天睡觉之此耿耿于怀,紧抓此把柄批判杜宝如何如何恪守封建礼教云云,却不见,杜老爷生活中亦不失情趣。
要说杜宝和女儿的“隔膜”,其实在于不同生活的理想:杜宝努力按照自己的愿望培养女儿,并非有意扼杀女儿自由,所谓“爱之深”而“责之切”,何罪之有?只是,丽娘内心自筑的“花园”是建立在“一生儿爱好是天然”的思想基础上,在“情”的力量支配下才有可能进行,在“情”的世界里才有可能实现,这是杜宝所没有看见的。
实际上,汤显祖并无意“丑化”杜宝,细读文本不难发现这位身兼“数职”(官吏、丈夫、父亲)的老人不尽是刻板严厉,可以说,于国,他是一个尽心效力的好官(《劝农》中展现得尤为淋漓尽致);于家,他是一个严格不失慈爱的家长。“爱女之心”亦成为后来终能接纳女婿的情感基础——“大团圆”的结局并非只是迫于“圣旨”的压力,更有剧中人对人伦亲情的自觉复归,正是情与理的调和促成了这样一个合情合理的完美联姻。
三、“情”“理”联姻
宋明理学的高度发展下,天理成为唯一标准,是不可抗逆的绝对权威,而晚明以来的情欲思潮,只是通过“情”来打破情与理的绝对对立,而并非全然消解“理”的价值意义。汤显祖《牡丹亭》所欲建构的实际上是一个“合情合理”的爱情,而非以往论者所认为的“以情抗理”的爱情。丽娘还魂、柳生及第、皇帝赐婚、合家团圆的结局意味着,整部《牡丹亭》系由“情理冲突”趋向“情理和合”。可见,汤显祖的“情至观”歌颂至情,更提倡情感的“伦理化”,某种程度上看,即是对儒家文化传统的复归。
1.情有善恶分
汤显祖认为人欲有必然性和合理性,不应受压抑,而应得到合理的发抒。然情欲又有善恶之分,情欲升华为爱情则善,性欲横流则流于鄙俗。汤显祖更从朴素的人道主义的思想出发,以“贵生说”作为区分“善情”和“恶情”的标准,把人正常的、合理的精神和物质要求,作为值得肯定的“善情”,把个人私欲作为应该否定的“恶情”。汤显祖这种“情”的哲学观念亦贯穿于“临川四梦”的艺术实践中:前二梦《紫钗记》、《牡丹亭》歌颂“善情”,肯定人对合理欲望的追求;后二梦《邯郸记》与《南柯记》则是鞭挞“恶情”,否定人对不合理欲望的奢取。
2.理有存弃别
汤显祖并没有全盘否定理学思想影响下的社会伦理道德。只是进一步说明,合乎人欲人性之理则善,当存;不合乎人情人性之理则恶,当弃。主张“顺情而治天下”是也。
3.情理当相依
所以仅看到汤翁作品中“至情”主张,或将其作品中体现的种种“理”之规范笼统归结为封建局限,都有失偏颇。汤显祖强调的是情理和合的状态——理在情中,情依理生。
汤显祖自幼深受理学思想的熏陶,其“至情论”与理学亦有很深的渊源。他的主张是出于“理”而反“理”,反“理”的过程中仍规范于“理”。“理”主要指深受理学禁欲思想影响的政治伦理道德。说这种“理”的规范是无法超脱的,似乎包含一种深深的无奈,其实,向“理”的妥协未尝不是明智之举?如果把杜丽娘描写成一味纵情毫无节制的女子,效果如何?汤翁的明智正在于强调至情之时仍不忘秩序和规范,以免“至情”演变为对情欲毫无节制的“滥情”。
4.求中和之美
中国美学在强调情感表现的同时十分注重“情”与“理”的统一,孔子明确地提出了美学的中庸原则,要求艺术表现的情感要合乎伦理道德之善。由此可见,中国传统艺术观中,“理”与“情”本当融为一体,不可分家。“情理合一”即肯定不违背天理的人欲又以实现天理为皈依。其本质上是与程朱理学和王阳明心学殊途同归的,“归根结底是中国古代传统人性观的不同翻版”——人性的探索始终以伦理探索为旨归,人伦关系的和谐是首要的。
虽然汤显祖非常推崇李贽的思想,但在反对压抑本心的同时并未走向另一个极端——汤显祖是反对浮夸淫糜而主张情志中和的,追求性情与儒家之志的贯通即是汤显祖的文艺创作观。他曾强调戏曲的社会教化功能:“无情者可使有情,无声者可使有声……可以合君臣之节,可以浃父子之恩,可以增长幼之睦,可以动夫妇之欢,可以发宾友之仪,可以释怨毒之结……人有此声,家有此道,疫疠不作,天下和平……” (《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这是儒家诗教传统的认同和皈依。其所宣扬的人性解放是以至情对抗禁欲主义,而非以张扬的欲望来对抗禁欲,是相对于理学压抑人性的“合理解放”,立足于儒家中和的美学理想,以求达到“以人情之大窦,为名教之至乐” (同上)的“情教”境界。
结语:《牡丹亭》的成功和伟大之处在于:既充分肯定人的自然欲望和追求,又深情礼赞基于合理人欲之上的纯洁爱情,可见汤显祖的“情至观”于现实人生是首肯的,它提倡一种顺应人情人性又符合人伦道德之“情”,此“情”又包括情欲、爱情、亲情、自由意志等等深广内容。这与儒家伦理引导人寻求自身欲望的合理满足,以理制情,以性制欲,是一脉相承的。汤显祖崇尚并合理汲取了儒家追求中和之美的生活理想,形成了自己的“情至观”,渴望建立一种尊重人性人伦的合理的社会秩序,“至情”之美好也正在于此。
参考文献:
《明清文人传奇研究》 郭英德 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2.5.第一版
《中国古典悲剧史》 杨建文 著 武汉出版社1994.4.第一版
《佛教与晚明文学思潮》 黄卓越 著 东方出版社1997.10.第一版
《汤显祖评传》 徐朔方 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1.6.重印
《汤显祖与晚明戏曲的嬗变》 程芸 著 东方出版社2006.8.第一版
《汤显祖交游与戏曲创作》 杨安邦 著 江西高校出版社 2006.9.第一版
《文学梦的审美分析》 王文革 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9.第一版
《中国美学》 左克厚 著 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3.第一版
《魏晋南北朝的感物美学》 李健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2.第一版
《童庆炳谈审美心理》 童庆炳 著 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8.3.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