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帽舞”是朝鲜族的传统文化遗产,它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是一个综合性的民间艺术。它把音乐、舞蹈、演唱融为一体,其舞姿活泼优雅,节奏欢快舒畅,充分反映了朝鲜族人民在劳动、生活中的喜悦之情和活泼大方的民族气质,是朝鲜族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劳动和生活中创造出来的宝贵文化财富。 “象帽舞”是“农乐舞”中的最高表现形式,表现出整个“农乐舞”当中的最高技巧和最高兴奋点,并散发出浓郁的民族风趣,可以称其为整个“农乐舞”当中的华彩篇章。据史料记载,古朝鲜每年十月秋收后,都隆重举行“祭天”的宗教仪式,人们“昼夜饮食歌舞”。辰国(指马韩、辰韩、弁韩)在公元前三世纪,每年都在五月播种和十月秋收之后,举国上下举行“祭天”仪式,人们载歌载舞,共同欢乐,充满着浓郁的节日气氛。历史文献《三国志》的“乐夷传”中描述其舞蹈时说:“其舞,数十人俱起相随踏地低昂,手足相应奏节,有似铎舞”。近似今天的的“农乐舞”。其后,对“农乐舞”便没有更多的史料记载。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到了朝鲜“李朝”时期,“农乐舞”成为带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地方性的民族艺术。朝鲜族迁入中国东北后,也继承了这一传统的民族艺术,世代相传发扬光大。据调查,早在1949年,汪清县的许多朝鲜族村就组建了“象帽舞”表演队,由梁泰荣传授“象帽舞”技艺,每逢节日、婚礼、花甲、农闲及竞技活动之时,男女老幼聚在一起,尽情表演,深受人们的喜爱。解放以后,1954年“农乐舞”作为朝鲜族具有代表性的群众文化艺术,经过众多演艺家的辛勤劳动,将“象帽舞”的艺术形式搬上舞台,并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世人面前。十年“动乱”时期,农乐舞被列为封建艺术停止表演。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农乐舞(象帽舞)”才得以重见光明,恢复原貌,并趋于完善,发展成具有中国朝鲜族特色的民间舞蹈艺术。改革开放以来,汪清县文化局非常重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人才培养工作,在县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投入人力和物力,为“象帽舞”的保护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象帽舞”这一朝鲜族传统的民间舞蹈表演形式得以延续。 汪清县的“象帽舞”表演队曾多次参加了全国性的表演比赛和省、州大赛,并以其独特的民族文化特色和优美的舞姿赢得了国内外观众的一致称赞。1986年8月,在北京“全国首届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比赛”中,表演的“象帽舞”《欢乐》荣获“特别奖”;1987年8月15日,百草沟镇举办了“首届农民文化周”,在文化周期间,有千人舞蹈队表演大型“农乐舞”,引起省、州、县领导的重视。1988年9月,以百草沟镇朝鲜族业余文艺骨干为主组成的吉林省代表队,参加了在昆明举行的“全国首届广场民间舞蹈比赛”,他们所表演的“农乐舞”,轰动了春城,荣获优秀代表队称号;1989年国庆节,这个队应邀参加国庆四十周年天安门广场联欢晚会演出和第二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式演出,受到了首都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1991年9月,以汪清县文化馆文艺辅导员为主的“州演出队”参加了在沈阳举办的全国优秀秧歌及民间广场舞大赛,该队表演的“农乐舞”荣获优秀奖;该队还曾在第二届中国舞蹈“荷花奖”决赛中获得“荷花奖”、在全国“群星杯”广场舞比赛中获得银奖、在第六届中国艺术节上获得“文华大奖”。汪清县百草沟镇也因此被州文化局命名为“象帽舞”之乡。 |